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通州分公司采购电动叉车项目(第二次)
招标编号 | ZP2021122100136 | 招标地区 | 江苏-南通 |
招标类型 | 招标公告 | 工程类型 | 工业车辆 |
招标单位 |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| 截止时间 | 2021-12-30 |
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通州分公司采购电动叉车项目(第二次)
招标编号: JSNTCG-2021-170
江苏省南通市市辖区
发布日期: 2021-12-22
项目编号: XZP2021122100136
招标名称: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通州分公司采购电动叉车项目(第二次)
建设单位: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
招标条件
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通州分公司采购电动叉车项目(第二次)(招标项目编号:JSNTCG-2021-170),已由项目审批/核准/备案机关批准,项目资金来源为:招标人为;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,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
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
规模 预算金额:预计费用8万元(含税)。
范围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通州分公司采购电动叉车项目(第二次);
投标人资格要求
2.1、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有良好信誉,有履行合同的能力,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供应商。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。(原件备查)
2.2、供应商须满足本次项目比选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,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。
2.3、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相关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,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。(原件备查)
2.4、供应商须承诺能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。
2.5、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,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,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。
2.6、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:
(1)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(单位);
(2)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;
(3)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;
(4)财产被重组、接管、查封、扣押或冻结的;
(5)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、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,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;
(6)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/协议,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;
(7)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;
(8)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招标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;
(9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